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产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的流转交易。本文所指的土地流转仅仅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和用地性质既定的情况下,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有偿方式转让给他人或组织,谋求更高经济利益的行为[1]。 2004年至2013年中央已经连续发布了10份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做法的肯定与支持,使土地流转找到了发展方向和政策依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对农村集体承包土地的流转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实行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广大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采用从宏观到微观再到宏观的方法,探讨如何破解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所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文中阐述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及研究现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论述了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和山东省滕州市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有效做法,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