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八旗制度是清代特有的制度,八旗的存在和八旗制度的建立,曾经对中国社会各个方面产生过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清代,曾出现过一种过去从未有过的组织严密的社会群体,“八旗”。同时还出现了一种无论是形式还是内涵都极为特殊的社会制度,“八旗制度”。八旗是以满族为核心,以满洲、蒙古、汉军为主体组建起来的。旗人群体作为清代国之中坚,其地位和特权的具体现状也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拟对旗人的刑事司法特权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全文分前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三个小的部分。前言部分重点介绍当前国内外清史研究的现状,对学者们在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在法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指出对清代的研究要么是史学方面的研究,要么是法学方面的研究,而且法学研究的多是中央与地方的法制框架。虽然前人对旗人研究的论述颇多,包括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外学者对八旗制度都有深入的研究,不过这些研究要么是纯制度性的研究,要么是针对八旗制度产生的问题而进行的专题性研究,如八旗生计、八旗旗地研究等。尽管有研究旗人法律地位的文章,但是专门研究旗人司法特权的却不多见。因此,针对目前学术界对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研究的缺失,本文指出了清代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研究的意义,并提出本文重点研究的三大问题:一是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形成与演变,二是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具体内容,三是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特点。正文分为三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是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形成及演变。首先介绍了八旗制度的形成。指出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在逐渐统一女真部族、应对明政府压制的过程中,借鉴女真人长久以来流行的临时性兵猎组织“牛录”而创立的。它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并曾长期存在的一种特殊制度,它对满族的形成和发展,对清朝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次介绍了以八旗制度为依据而形成的旗人群体,指出旗人和民人的分野不仅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更是一个法律现象。八旗这一社会群体,在300多年的发展中,其独特的管理方式、以及他们在交融过程中形成的政治、经济利益的一致和社会生活、思想观念、心理伦理、价值追求的相近与相同,使八旗成为了一个牢固的整体,与民人有显著的差别。再次,在回顾清入关前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基础上,对清代旗人的刑事司法特权的形成及演变作了总括性的介绍。指出清朝在承继关外时期法律习惯的基础上,在入关后的百余年间,致力于确立、维护旗人的优越法律地位;在乾隆时期随着其统治根基的稳固,通过修订例文不断调整旗、民间的法律关系,其总趋向是减少旗人特权,旗民平等对待。正文第二小部分从横向上详细介绍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内容。首先介绍了旗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对京师旗人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八旗都统衙门、步军统领衙门、宗人府、内务府等的具体管辖内容作了介绍,对驻防旗人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理事厅组织作了详细的介绍。其次,对旗人在刑事审判中的特权进行介绍。对旗人审理中的审判地点、缉捕传讯方式、是否跪拜和刑讯、命案的检验、判决的拟定、监禁方式等方面均作了介绍。另外本文特别介绍了八议制度对旗人特权的影响,认为清代虽然在审理案件时很少援引八议条款,但是却适当运用了其精神内涵。在清代,不是没有使用八旗制度,除个别时期如雍正时期,八议制度特别是其精神内涵是发挥实际作用的,只是适用的不够严格和稳定。再次,以犯罪免发遣制度和入辛者库制度为重点介绍旗人在刑罚执行中的特权。犯罪免发遣入律是为了保持旗人的特殊地位。在清初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的形势下,在法律上规定旗民地位的不平等有利于加强旗人内部的团结。由于清代有“例可废律不可变”的立法习惯,“犯罪免发遣”由例变律,成为主体法律,为旗、民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罪籍辛者库人地位极其低下,入辛者库制度仍是一种司法特权。因为此时入辛者库成为了旗人官员触犯侵蚀亏空钱粮等犯罪的易刑处分。而此类犯罪基本上都是应该处以斩绞死刑的。只是为了对旗人特别是旗人官员给予优待,让其入辛者库,充当贱役,免其死罪。有时候辛者库人还有遇到恩赦的情况。正文第三部分,主要总结归纳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特点。认为,首先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等级森严,等差有序。贵族旗人、普通旗人、包衣旗人的等级差别是导致其司法特权差异的根本原因。其次,清政府对触刑犯过的旗人大行宽宥之道,在司法管辖、司法审判、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对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维护。但旗人的特权又以不打破全国法制的统一为界限。这是清代统治者比以往少数民族统治者高明的地方。第三,旗人的刑事司法特权随着皇权的加强和政权的稳固而不断减少直至消失。结语部分在对旗人刑事司法特权进行总体概括的基础上,对旗人刑事司法特权进行评价,并由此适当扩展和升华。认为八旗作为封建王朝清朝的国之中坚,是打天下和保天下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必然应当得到优厚的待遇。文中探讨的其刑事司法特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犯罪免发遣等,主要考虑了稳定兵源的因素。但是由于清政府在对八旗制度上的僵硬态度,导致了八旗的衰落。最后随着其国运日渐衰落而最终走向解体。旗人特权也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