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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逐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总额、人民生活水平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使得相对贫困人口增加,加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矛盾的影响,促使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然成为亟需解决的一大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构建,更影响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在起因上可能存在共性,但在处理上我们要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的思想认识、认罪态度、服刑表现等情形,把惩罚为辅教育为主作为处罚原则;把怎样教育和改造未成年犯;把怎样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当务之急。刑罚是遏制和惩罚犯罪的手段,即使对于广受保护的未成年人也一样,如果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依然会受到刑罚的处罚。但鉴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多的都是短期监禁刑、罚金刑和缓刑。而缓刑并非独立的刑种,只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我国刑法对于缓刑的规定旨在对于所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通过缓刑这种暂缓执行刑罚的方式来改造犯罪者,时期不致再危害社会。尤其是新修正案(八)发布后,对于未成年犯的改造更是如此。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特征以及未成年犯刑罚适用的特殊性,并分析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着重分析未成年犯缓刑的外在条件和内在条件,从而发现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存在的种种问题,比如刑度条件过于苛刻,缺乏专门的未成年犯缓刑适用标准,缺乏完善的未成年犯缓刑考察制度等。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一是适度放宽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刑度条件;二完善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程序;三是引入未成年犯罚金刑缓刑制度;四是加强未成年犯缓刑考察期间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