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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创设的多边国际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上海合作组织已经成为维护中亚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当前国内研究上海合作组织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国际关系领域,法学界鲜有把上海合作组织的安全合作法律机制作为研究对象的。本文主要以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法律机制为切入点,探讨了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的依赖法律基础,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领域的发展情况,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法律机理。这部分主要是讲区域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和法律特征,区域安全合作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基础。重点讲述了以"新安全观"为安全合作的法律理念和安全合作的综合性分析。第二部分: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介绍了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成就,分别从所形成的安全合作法律体系、建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总机构、联合军演等方面分别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论述。最后,从安全合作存在的法律机制和法律问题分析,解析了法律体系不健全、配套立法欠缺,人权保障缺失,反恐法不完整,刑事司法协助欠缺等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本部分是论文的收尾部分,主要讲安全合作法律机制完善对策。笔者认为要完善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需要树立正确的反恐理念,完善有关法律;调整合作模式,完善反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