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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伴随经济增长形成的中高端消费需求尤其是中高端服务需求不断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有望成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大以来,社会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重点就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社会投资作出指导和规范。提出了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等具体措施。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伴随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社会领域提供更高层次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地增强。对于如何解决社会投资活力不足的问题,充分利用好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这一有效手段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遵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针对当前我国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不足的现状,聚焦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研究,提出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内在机理和实现路径。从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着手,深入分析其内部存在的非均等化和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通过非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市场化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具体思路。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及有效供给不足、非基本公共服市场化改革和投资活力的关系,以及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内在机制进行深入剖析,进而综合考虑到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历史脉络,分析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激发投资活力的政策效果,运用了实证研究方法对非基本公共服务包含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大领域所取得的成效进行阐释。本文研究表明,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在激发投资活力的过程中面临困境,表现在:一是市场准入方面门槛高、管制多;二是投融资方面政策不支持,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三是融合创新方面缺乏竞争机制和创新组织机构;四是在监管方面,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单一、法治监管不健全,监管方式陈旧等问题。在借鉴相关国际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对策建议:一是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二是推动“放管服”改革,真正做到简政放权;三是创新组织结构,积极培育多元主体;四是深入开放市场,加强公正监管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