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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在少年司法实践中,少年观护制度具有极其特殊的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在少年案件的受理、审判到执行的整个司法过程中,无处不体现着浓厚的保护主义思想,以及对少年利益的维护与关爱。少年观护的审前调查、观护人员和机构的设置,观护措施等等,都显示了其极大的优越性,使得“审判”不再单纯是少年的定罪量刑,而是感化教育的过程。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人道的、非监禁处遇措施业已受到大众普遍关注。我国也提倡教育刑,而且非常重视少年刑罚替代措施的探索和适用。若想使少年利益的保护成效最大化,就必须具备与少年相适应的立法、机构建置、以及各种观护措施。我国的少年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立法和理论支持,因此,结合我国实际,研究少年观护制度具有重要性。而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少年观护制度为我国少年司法与矫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和模式。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对国外及台湾地区的少年观护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就我国的借鉴和完善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细致的探讨和分析:第一章首先论述了少年观护制度的含义及其演进,其次通过对少年观护制度在美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历史发展概况的回顾,揭示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少年观护制度都是随着独立的少年法和少年法院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渐推广、完善的。第二章主要论述少年观护制度的运作机制。详细分析了日本、台湾地区的观护人员、观护机构以及少年法院在少年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执行四个阶段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其中,提到的审前调查制度,审判中“试验观察”措施以及执行中的各种观护处分等,为我国少年观护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参考素材。第三章着重论述少年观护机构的借鉴与完善。呼吁设立少年法院,在少年法院中设置观护人室,引入观护员制度,并聘请志愿工作者,以使观护制度得到机构化保障。另外,建议我国建立少年教育感化中心,中心主要负责少年身心状况的鉴别和审判前后的收容观护。第四章着重论述了少年观护相关程序和措施的借鉴与完善。首先,详细论述了我国少年观护程序中的审前调查制度,并对其调查的方针、主体、对象、方法等加以研究,以便在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形成较为完善的少年处遇措施和方案。其次,该部分还论述了暂缓判决、假日生活辅导、收容教养、工读学校、社区矫正等少年观护措施。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上述观护措施,才能为少年提供良好的矫治空间,最终达到教育感化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