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社会,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诉讼作为定纷止争、维护公民权利的最终和最有效的手段,其价值和作用正在我们的生活中逐渐体现。但正如哲学一般原理,事物具有两面性,诉讼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会被居心不良人利用,使诉讼功能发生异化,恶意诉讼由此产生。针对现在恶意诉讼频发,但对恶意诉讼概念认识、规制等等又缺失的的社会现实,对恶意诉讼进行研究是正当其时。本文对恶意诉讼研究仅限于民事领域。民事恶意诉讼是一种新型侵权行为,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由“耻讼”到“兴讼”转变过程中的极端表现,是诉讼领域的病态现象。恶意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杀伤司法公信力,引发公众法治信仰危机,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从恶意诉讼概念出发,全文的写作共分四章。从“问题的界定”到“问题的分析”,最后是“问题的解决”。第一章是“问题的界定”,即民事恶意诉讼概述。笔者主要对民事恶意诉讼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及我国古代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述。然后列举我国目前国内对恶意诉讼定义几种观点,继而论述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得出笔者对恶意诉讼的定义。最后通过与相近概念比较分析,进一步认清恶意诉讼。为“问题的解决”打下理论基础。第二章与第三章是问题的分析。第二章首先是对恶意诉讼发生领域做一概述,其次根据恶意起诉人发动恶意诉讼的目的将恶意诉讼进行分类。再对恶意诉讼进一步做理性分析,即其成因及危害性分析。第三章是有关国内外恶意诉讼规制现状分析。通过该两章内容分析,为问题解决提供现实基础。第四章是对我国关于规制恶意诉讼构想。在认清恶意诉讼产生原因及我国目前对恶意诉讼规制现状前提下,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经验,笔者分别送程序法与实体法提出一些构想。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恶意诉讼也不可能仅通过该两方面解决,还需要道德建设、诚信制度等建设来共同遏抑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