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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内容是论述我国第三部门发展与公民社会的构建,以推动公民社会构建为背景及出发点,重点讨论我国第三部门的相关问题。第三部门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部门之间,依照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财政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公民社会是指介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其核心要素就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第三部门组织。在我国,第三部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在克服政府和市场失灵方面、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方面、加速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净化社会风气方面都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虽然说第三部门取得的成就是可喜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第三部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实力尚比较弱小、缺乏自治性、具有明显的过度营利性、志愿性不足、存在官僚化倾向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本文认为主要有这几个方面:对第三部门的认识不到位、有关第三部门的法规和政策不健全、对第三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够科学合理、第三部门自身建设不完善等。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建立需要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而第三部门作为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公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三部门是公民社会的主体、第三部门能够为公民社会培育公民意识、第三部门能够为公民社会培育社会资本、第三部门可以推进社会自治、提高治理水平。正因为第三部门在推动公民社会构建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第三部门现存的问题,本文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正确认识第三部门、端正对第三部门的态度,注重法律作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对第三部门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机制,解决第三部门的资金问题以及第三部门自身进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