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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可持续发展链条上的重要一环,税收政策是政府对煤炭行业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合理的税费可以促进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煤炭税费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以鄂尔多斯地区为例,煤炭企业的税收体制和结构的不合理,主要是过分强调税收的收入功能,而忽视税收的调节功能,而分配功能上又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在财力分配上欠公平,无法满足煤炭资源开采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炭产业发展现状的要求,进而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地环境治理、民生发展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具体税种方面来说,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过高,资源税征税方法和征税结构不合理,相关收费及基金征收名目众多,直接导致税费负担过重,煤炭市场信号失灵,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形成。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定量分析等方法,以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行业为例,分析了税费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煤炭税费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如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资源税实行从价定比计征,提高地方政府在资源收益中分享的比例;简化税制,建立以房地产税为主的地方财税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税收上的共享比例等,以解决煤炭企业和以资源型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