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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衡是西方传统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仍然发挥其稳固政治根基的作用。追溯分权制衡的开端,始于英国哲学大师约翰·洛克。他坚信人人皆有与生俱来的权力,这些权力不仅仅包括人生,而且还包括个人自由和拥有财产的权力。他批驳了王权神授的观念,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之上。他强调社会契约论,相信权力分散的原则;但同时认为立法机关应高于行政机关(因此也高于司法机关,他认为司法机关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政治哲学家,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他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以防止滥用权力、形成专制。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本篇论文以上述理论传统为基础,探讨了分权制衡思想在美国政权建立、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论文依据美国建国之本——1789年美国宪法,对美国联邦国家政府体系之内三权的分立和它们各自的权力范围进行了研究。由此,以美国南北战争和战后南方重建时期为背景,分析了在特殊时期内三权之间的平衡所遭遇到的冲击,以及三权之间的制约关系。本文通过剖析林肯总统、约翰逊总统以及格兰特总统任期内,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各自的决策以及相互的冲突,论文得出结论:三权之间的关系是不断运动、不断变化着的过程,是三权力量的不断调整,是平衡被打破、而后被修复的过程。而三权之间的制约关系在其中充当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牵制各个权力之间向平衡的方向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