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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主体部分共四章,约两万字。第一章,主要是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进行理论考察,理论考察又分经济学探析和法学探析。经济学探析,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著作权法》实行合理使用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即结合经济学考察如何增进法律制度产生的社会效益。根据科斯定理,当社会交换成本不为零时,产权制度的设计是影响其社会效益的核心因素,而根据帕累托标准,社会效益的提高理应对双方个人都是有利的,一方带来利益而给另一方带来不利益是不可取的或者说无意义的,科斯定理自身也是推崇帕累托标准。法学探析,分别从宪法学和民法学的角度分析《著作权法》实行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理基础和依据。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可以追溯至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而体现出法的价值,最终体现为公平。第二章,主要是直面当下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的立法争议和司法争议,并从中发现问题,指出目前存在概念界定不清晰、法律规定不详细、司法标准不统一、判断依据不科学等问题。本篇论文论述的问题源于司法实践,因此司法界出现争议最大,其中对可否以商业为目的再行使用分歧最为集中,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持己见。第三章,主要是承接前一章提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据问题所在,并以复制行为和临摹、绘画、摄像、录制行为的辨析和冲突为视角,深入论证问题,总结各方态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其中,相同相似判断、立体与平面之争、作品使用与一般物使用将是本章分析的重点内容。第四章,主要内容为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确立,同时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立法不明、司法混乱皆因室外艺术作品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不明确而生,结合前文对问题的分析,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遵循我国国情,确立合理使用的科学判断标准。其中,使用的程度为首要考察因素,使用的程度又由使用比例和作品有无独创性辅助作出判断。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三:一是针对司法争议,本文对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行为性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了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行为与复制行为的关系,以及通过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行为取得作品有无著作权;二是根据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不同行为方式,一一分析了争议焦点问题;三是结合美国立法和国内《商标法》、《专利法》,进一步提出了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的三个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