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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虚拟货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比特币、以太币等有名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它们出现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许多人认为这是对传统金融系统的失望,对法币失去了信心后市场的自然反应。虚拟货币作为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具有金融科技的特性,其底层的基础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总账,为其提供着内在的信任和价值。在看到虚拟货币本身巨大的投资利益、底层技术可应用的多重场景的同时,各国也意识到新技术可能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结合,如虚拟货币常常被用于洗钱、毒品交易、恐怖融资等不法行为。所以,随着虚拟货币不断的发展,各国的监管态度也不断的改变,美国、日本、欧盟、中国等许多国家都纷纷针对虚拟货币表明官方立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等内容。日本和美国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在立法层面上对出现的新技术进行回应。其他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也针对虚拟货币展开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国际清算银行也呼吁各国政府应当意识到虚拟货币可能会对金融稳定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意义是为了防范风险,提高我国的金融治理能力。剩下的部分是本文的正文内容。第一章介绍了虚拟货币的基础理论,先从货币的形成和性质入手,分析得出虚拟货币目前并不具有货币的完全属性,然后论述了目前对于虚拟货币的定义以及性质。第二章介绍中国目前虚拟货币监管的现状,并对监管现状进行分析。主要从现有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入手,梳理虚拟货币监管的内容,全面的展示目前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监管的现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在虚拟货币的定性、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消费者保护以及监管体系等多个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缺少准入设置,事中以及事后监管,实践中产生了较多问题。第三章研究各国的立法监管现状,结合中国目前现存的问题,主要对美国、日本、俄罗斯相关的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着重介绍了虚拟货币的定义、业务监管以及消费者保护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如对于虚拟货币的定性,美国是采取列举式加排除式的方法,而日本采取的是五种要素判定的技术中立的方法,俄罗斯则寻求在民法途径上对虚拟货币进行界定。在业务监管方面,大致分为准入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都有了较为完备的规定。第四章是根据前述章节分析的结果,对非法定虚拟货币的监管在准入设置、业务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监管对策。同时,站在中国的角度,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法定数字货币的创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