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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是通过对古代遗存的研究来了解人类历史的科学。考古不只是发现器物,还要记录其被发现的背景:地层情况、器物的原始出处、与其他一起发现的物品的排列关系等。这些互相联系着的信息构成了完整的考古背景信息,它们是考古学家解读历史的重要依据。盗掘者所采取的非科学的挖掘方式使得相互联系的考古背景信息被割裂、肢解,考古背景一旦遭到破坏则无法再复原。盗掘和非法文物交易最大的危害是获取历史知识的机会失去了,即使器物日后被追回。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赋予各国承担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责任的国际法规是遏制盗掘和非法文物交易最为有效之办法。1970年UNESCO公约对文物非法流转的规定体现在偷盗以及非法出口文物的进口限制、危机条款等方面。1995年UNIDROIT公约是1970年UNESCO公约的补充,公约扩展了偷盗物的范围,且对审慎购买人的判定设置了标准。国际公约发挥作用取决于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1983年,美国通过了《文化财产公约执行法案》,成为1970年UNESCO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该法案,当1970年UNESCO公约其他成员国的考古或人种类材料因盗掘而面临危机时,美国将对此类文物实施进口限制。分析鉴定以及研究文物关注和强调的是认知的客观性。但对来历不明或盗掘文物进行鉴定、研究,可能使文物的学术价值转化为市场商业价值。文物的商业化——为了个人利益文物作为商品被利用——导致对考古遗址的破坏,摧毁增进人类知识的基础。西方考古学界对科学研究行为与考古遗产保护的伦理责任之关系进行了反思并制定了相应的道德规范。博物馆的功能不仅是收藏、展示,还承担研究和教育之职责。购买或以接受捐赠、遗赠的方式征集来历不明或盗掘文物的行为涉及法律、伦理道德以及科学损失等层面的问题。博物馆界制定道德规范,禁止以购买、接受捐赠或遗赠的方式征集违反原属国法律出口以及以非科学或故意破坏遗址方式获得的文物。面对盗掘的危机情势,考古学出现了新的学科方向——公共考古学。公共考古学倡导政府、考古学家、公众协作保护考古资源。公共考古教育将考古学的基本知识、考古的意义、考古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盗掘的危害传至公众,以提升公众对考古学的认知水平和培养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遏制盗掘与非法文物交易问题极为复杂,它涉及政治、法律、伦理道德、文物理念等层面,如外国公约的适用、民法与普通法之差异、国家政治体制之区别、考古科学目标与考古资源保护的两难、文物的国家主义和国际主义的观念冲突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但围绕文物的争议应该回到本源问题的讨论,即从学理上考虑如何促使文物其最根本的价值的实现。保护考古资源以便将来科学发掘而获得历史知识应成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