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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腐败,作为一种更为复杂也更具危害的腐败形态,已经成为目前中国腐败现象日益凸显的演变趋势。然而,对集体腐败的理论研究,却还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立足于中国情境,本研究从结构、行为和认知三个层面对集体腐败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剖析,并着力探讨了其稳定性条件,最后就其控制路径提出了概要性的思考。从结构层面来看,集体腐败的不断产生、持续存在,根源于在中国转型过程中政府治理结构、决策执行过程及其制度环境中存在的诸多不兼容性甚至冲突。具体而言,权力租金链的再生产为集体腐败提供了直接诱因,行政关系的圈子化重构为集体腐败提供了非正式制度条件,监督控权的效能失灵和行贿犯罪的轻刑化为集体腐败提供了制度空间,而地方治理的项目化运作则成为了集体腐败的催化因素。从行为层面来看,集体腐败是腐败行动者策略运作的产物,表现为腐败交换的网络化。更安全地扩张私利和圈子内规范的牵引是腐败交换网络化的内外动力,而将这两种动力予以耦合,则是策略运作的核心逻辑。腐败交换的网络化包含了联结、整合和维持三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运作策略。腐败经纪人在此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依据其特征和效用,可以分为六种类型,即协调者、联络人、“顾问”、守门人、代表者以及多重内部人。从认知层面来看,集体腐败的形成,是一个腐败行动者不断进行认知调适的过程。自我合理化是一种认知防御机制,其本质是通过重构行为的道德内涵而弱化其罪恶性,进而实现道德解脱。自我合理化使得个体对腐败行为容忍度增强,进而诱发其涉入更严重的腐败犯罪。当腐败合理化观念被群体成员所广泛采用和相互承认,成为一种共享认知,就为集体腐败的存续提供了心理支撑。作为一种群体行为,集体腐败的稳定性值得特别关注。本研究引入演化博弈论,对集体腐败的稳定性条件进行建模与仿真分析。一是对被监督者群体和监督者群体之间的互动演化进行了建模分析,指出:只有当腐败预期收益小于因外部监督所带来的预期成本时,不腐败才会成为被监督者的演化稳定策略;严格监督事实上对腐败存在着某种依赖性;当被监督者涉入腐败的预期收益存在于严格监督和不严格监督的预期成本之间,而此时对监督者群体施以强激励,则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陷入一种周而复始的“反腐运动”。二是对腐败行动者协作关系进行了建模分析,指出:机会主义行为深刻影响腐败同盟的稳定性;当相互协作所得纯收益大于机会主义行为所得纯收益时,腐败同盟中采取协作策略比例受到该同盟初始状态的影响;只有当群体成员从协作策略中所得纯收益大于机会主义行为所得纯收益时,群体策略才有可能收敛于相互协作,其概率受到超额收益、协作成本、违约初始收益以及参与者对声誉、情感等方面重视程度的影响;超额收益分配和协作成本分担影响腐败同盟的稳定性,且超额收益分配的影响存在临界效应。遏制集体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持续努力。结合前文分析,本研究提出如下概要性控制思路:在结构层面,关键是要抑制权力租金链的形成与扩张、强化社会参与和问责的能力、减少政府内部的不确定性以及提升对行贿犯罪的惩治效果;在行为层面,关键是要打击腐败经纪人,阻断其对腐败网络的策略建构;在认知层面,关键是要明确权力运行的道德边界、促进组织成员对自身行为的责任反思以及培育群体层面的道德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