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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法对市场的适应性品格,在有关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上,各方总能够寻找到有利于己方主张的依据。现有理论对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资格确认的研究呈现出将依据划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倾向,司法实践中对不同依据效力的取舍,也体现出对商法不同价值的选择。在具体的司法形态中,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股东资格取得、丧失的事实经过和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针对不同的利益冲突,运用不同的商法原则对不同的依据进行选择,是切实可行的方法和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