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传统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运行已近三十载,其缺陷和弊端正日益显现。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作为一项创新的市场监管手段,正在取代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成为商事制度改革后“严管”的职能担当。当前,我国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已实施三年有余,顺利完成了从年检到年报的平稳过渡。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运行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法律体系上来看,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制定,以确保制度运行于法有据;从申报数据来看,绝大多数企业都自主履行了年报公示义务,唯一的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也实现了数据的归集与公示;从政府监管职能来看,工商部门作为年报公示的监管部门,正逐步实现监管职能的转型,履职效能进一步得以提升。虽然年报公示制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新制度的施行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采用文献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年报公示制度的一般理论和实施状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对完善年报公示制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年报公示制度的发展有所助益。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理论概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基本情况。首先对新制度出台的实施背景进行整理和归纳。接着,笔者介绍了年报公示制度的内容及其产生的理论基础,并就制度的价值与功能进行了阐述分析。随后,笔者纵向分析了年报公示制度与年检制度的历史变迁,阐述了年检制度被年报制度取代的必然性,并将年报制度与上市公司公示制度进行了横向比较,对比了两项适用于不同主体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异同之处。第二部分:我国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年报公示制度已在我国实行三年多,新老制度的过渡交替已经基本完成,作为一项监管制度,其监管职能基本得以实现。但新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由于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法律责任机制有待健全,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政府监管效能不够,年报公示制度依然存在申报信息不充分、不真实的情况,而不充分、不真实亦将影响年报公示制度发挥其监管功能,不利于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鉴于我国的年报公示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国外的信息披露制度相对来说实行时间较长,积累了更多成熟经验,因此,研究借鉴国外信息披露制度也是研究我国年报公示制度必不可少的步骤。第三部分:我国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完善建议。针对当前年报公示制度运行过程中所显现出的问题,笔者从几个角度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一,完善立法体系及法律责任机制,加强信用约束;其次,进一步规范年报公示内容,分层次设定公示内容及公示义务,同时对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整合,在管理模式上,采用信用等级划分的方式,奖惩分明;第三,进一步优化政府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