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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处于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并行且需要进行交接的特定历史阶段。国务院和财政部在认识到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困局后,系统性、有针对性地构建起我国当前"开前门、堵后门、修围墙"的地方政府债务处置机制。"开前门"是指允许地方政府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发行债券,但有发债权的地方政府仅限于省级,且发行量由国务院决定。"堵后门"是指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职能。"修围墙"是指针对现有的政府融资方式进行完善,鼓励通过PPP模式将社会资本引入公共部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举借的部分,通过3年左右窗口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债券进行置换。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处置,也提出了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对当前尚未发生但将来发生可能行极大的债务风险化解提出了纾困方案。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起步比较晚,制度细节也仍待完善。因此需要借鉴国外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教训,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日本与我国同为单一制国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和财政责任承担上,可以为我国央地事权、财权改革提供一定借鉴。北海道夕张市的财政困局产生原因和财政重整处置也值得我们参考。美国的财政联邦制度决定了其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划分和财政责任承担都相对独立,美国繁荣、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使其地方政府债券呈现出鲜明的市场化特点。由于政治体制和立法精神的差异,美国的联邦财政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但其高度市场化的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和政府财政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券市场仍有借鉴意义。印度储备银行的独立性比较低,在政府债务融资事务中参与度很高,虽然印度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历史很长,但是定价机制和信用评级制度始终很难建立。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刚刚起步,参考印度央行做法,对我国央行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扮演的角色有一定启示。通过对日本、美国和印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的比较研究,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主要缺陷有以下几点:一是地方政府发债权限与支出责任分配不合理;二是地方债市场化定价失灵,具体表现为债券发行量受上级政府控制、债券发行方与承销商关联交易和地方债券信用无差别评级;三是窗口期债务置换操作模式有损央行独立性。这三点缺陷之间是有逻辑联系的,也有共同的法律制度基础原因:财政责任划分不清。其中,既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又有省级政府对其下级政府的财政责任,还有货币当局央行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问题。适当对引发债务危机的原因进行区分或许更有利于划定央地财政责任的边界,如财政治理引发的债务危机和债券违约引发的债务危机。对于前者,中央政府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经过中央政府审批的债券发行,中央政府应当承担审批失误造成的后果,但又不是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全部后果。如果能够做到权责分离,中央政府无需全权财政兜底。在厘清事权财权的前提下,还应实施配套改革,构建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增强地方政府预算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