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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公共外交是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应对苏冷战的宣传需要,美国通过《国家安全法案》,设立中央情报局,建立美国新闻署,构建了冷战初期美国公共外交的雏形。自1960年代初期开始,美苏冷战进入缓和期。由此,1973-1976年间,美国的公共外交在组织实施机构、管理协调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首先,经过《斯坦顿报告》的激烈讨论,美国新闻署的职能重新界定,其内部机构与政府机构实现重组;新闻署的关注重点由专注于苏联和东欧地区开始放眼全球,密切与第三世界的联系。其次,自由欧洲电台和自由电台合并及脱离中央情报局,《美国之音章程》以及《国际广播法》的通过进一步规范了美国的对外宣传。再次,成立政府对外政策实施组织委员会,对美国的公共外交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以完善其协调机制。最后,通过了《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印度支那移民和难民援助法》和《印度支那难民儿童援助法》等法案,进一步推进美国对欧洲和东南亚的公共外交。1973-1976年间,美国公共外交政策的调整根本受制于当时的美苏冷战进入缓和的国际格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国际规范的日益强化推动着美国公共外交的转型。在地区层次上,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崛起和外交自主倾向的上升;第三世界的兴起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进,美国的公共外交开始从关注苏东地区扩展到全球。从美国国内来看,大众传媒的普及和现代大众政治的发展,麦卡锡主义的影响式微,总统行政部门与国会立法机关的相互制衡,利益集团等因素共同作用推动着美国公共外交组织协调机构的改革和完善。1973-1976年美国公共外交政策的调整顺应了国际冷战时局的变迁,提高了效率,完善了监督机制,提升了美国的国家软实力。然而,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主管部门不够重视,官方与民间资源配比失调,难以客观有效评估等问题。但是,美国作为较成熟运用公共外交的国家之一,其公共外交实施中的法制化经验对当前中国的公共外交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