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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其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额也越来越大,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国外投资业务也越来越多。因此,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适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的接轨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全球范围内对相同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让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上不同国家的公司直接的、及时的比较,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而且可以帮助公司降低运营成本,所以,我国应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当然会计国际化也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国际化。2007年我国将实行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新准则规定在所得税的使用方法上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所以,它能够提供更多地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业务日益增加,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此时,我们采用适用性强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进行核算,就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过程,而且同时也能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本文以瓦茨和齐默尔曼的契约理论为依据,研究影响所得税方法选择的因素。首先,从理论着手对契约理论、所得税会计的历程及所得税会计政策各种方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然后,在实证方面对报酬契约、债务契约、政治成本和我国特有的“壳资源”契约进行分析,并得出了债务契约和“壳资源”契约对所得税会计方法选择上存在着显著的影响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