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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定纷止争,不仅要实现司法公正,而且要提高司法效率。释明权源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理论,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当事参与人在诉讼能力上的高低,弥补当事人主义的不足,释明权就成为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一把利器。在大陆法系家的民事诉讼中释明权制度占有重要地位,也因其具有在诉讼中强化法院权,修正极端当事人主义弊端,而被英美法系国家所借鉴。快速解决纠纷并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这一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各地区所追求的。但在审判实务界,也一直未能对释明权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笔者通过不同法系下对释明权适用的比较和启示,总结出其法理基础,以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视角,在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导下,谈谈适用释明权的应然路径,提出民事审判实践中释明权制度的具体适用意见和平衡。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释明权在诉讼中的困境。本章介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一,在诉讼过程中时常感到很困惑,并初步分析了问题的根源,为下文分析探讨释明权与诉讼模式做铺垫。第二章,释明权属性特征。通过从功能价值、分类、行使方式、行使阶段、行使范围等对释明权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为下文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作铺垫。第三章,不同民事诉讼模式与释明权的样态分析。民事诉讼模式与释明权制度有着重要的关系,通过考察当今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释明权制度的关系,分析其利弊,从释明权制度运行的法理基础出发,提出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与释明权制度有着天然的契合。而且,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可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为构建我国的释明权制度提供制度保障。第四章释明权的行使路径和原则----实现公正和效率----出发,着重讨论释明权制度的路径选择,并简单讨论了学术界与实务界争议最大的问题—释明权的界限,为下文阐述释明权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做理念上的指导。第五章,法官释明权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和平衡。本章前面几章的基础上提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行使释明权,包括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释明,并初步提出当事人救济程序的构建,以及提出释明权适用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