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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平衡方法是尼尔森·古德曼(Nelson Goodman)最先在其经典著作《事实、想象与预测》中提出的。约翰·罗尔斯(JohnRawls)将其引入《正义论》中,并冠以“反思平衡”而闻名。该方法指通过反复、相互调整的慎思过程,以在个人信念(beliefs)集合中达成和谐融贯的状态。其中,信念集合包括:(a)经过考虑的道德判断;(b)道德原则;(c)背景理论。如果只要求达到前两者的融贯与平衡,则属于狭义的反思平衡。如果要求达到三者的融贯与平衡,则属于广义的反思平衡。在罗尔斯和诺曼·丹尼尔斯(NormanDaniels)看来,广义的反思平衡是更具魅力的方法,也是道德哲学中更加值得欲求的方法。在伦理学领域,长期存在着两大传统的道德辩护的理论:基础论(foundationalism)①和融贯论(coherentism)。基础论采取基础信念到非基础信念的线性单向辩护路径,通过设定一些基础信念来终止辩护链条的无穷倒退。然而,我们往往无从追溯基础信念的辩护之源。融贯论则采用信念之间相互支持与印证的非线性双向辩护图景,强调通过信念之间的支持、融贯关系来获取辩护力量。反思平衡法方法继承和超越了这两种传统理论,是一种居于二者之间的基础融贯论:该方法既承认经过考虑的道德判断的弱基础地位,同时又取消了弱基础免于修正的特权;该方法既强调信念的辩护力量源自信念之间的融贯关系,但同时又审查信念本身的可信度。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中,自上而下的演绎和自下而上的归纳这两种路径长期争论不休。在伦理学的实践中,如果片面地采用任何一种路径都可能引发错误。例如凭直觉否定一些规则、原则,这种较为少见;较多的情况是,人们将已经制定的法规、规章视为完美无缺、不可修改的基石,据此演绎得出有关具体案例应该采取何种行动的结论,不分析案例具体情况,后果严重。反思平衡方法是避免上述错误的可取路径。该方法则是对两种传统路径的融合。反思平衡方法既承认伦理理论、原则等自上而下对具体案例的指导,同时又强调具体案例中的经过考虑的道德判断自下而上地对既定理论、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因而,反思平衡方法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方法。但是,目前在我国该方法尚未获得充分重视,理论探讨不够,很少有人自觉应用。反思平衡方法的优势在于,它认为道德判断、道德原则、背景理论都是可错的、可以修改的,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伦理绝对主义和强基础论。该方法强调,我们既不能固守规定,也不能盲从直觉,应不断调整道德判断和道德原则及其背景理论,使之相互和谐融贯。反思平衡方法能有效地帮助我们减少上述两种失误,为分析伦理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思考框架,为解决伦理冲突提供启发与借鉴,使我们的决策和行动更加合理、更加合适。然而,反思平衡方法有其自身缺陷:第一,没有提供多种同等融贯的平衡状态的筛选标准;第二,信念系统的融贯不一定意味着系统中信念可信度很高,我们必须同时考察信念本身的可信度;第三,信念的可信度和信念系统的融贯度难以测度。上述问题无论在罗尔斯还是丹尼尔斯那里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因而成为了该理论的缺憾。通过深入剖析反思平衡方法的优势和缺陷,本文对该方法的价值进行了重估:第一,反思平衡方法无法在道德理论建构中发挥扛鼎之力,但可以充当评判道德理论优劣之依据;第二,该方法是一种道德辩护的可取路径,可为某种道德原则或经过考虑的道德判断求得辩护力量之源;第三,在伦理实践中,该方法能够为修正、完善道德原则和政策寻求恰当的伦理基础,也能够为直觉在道德决策中的作用提供正名的伦理依据。当然,该方法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我们也不应忽视反思平衡方法本身固有的一些缺点,需要今后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加强研讨,力争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