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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检察监督权。近年来,在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中,引发了司法实践中是否取消检察监督权的争议。在对质疑进行理论反驳的同时,检察人员也应认真反思检察监督的法律正当性与现实监督软弱性的反差,从完善检察监督权行使的角度来拓展和强化检察监督权。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下,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监督的着眼点应放在更大的范围上,笔者结合实践,提出开展类案监督的新思想。文章首先从类案监督与个案监督的联系与区别入手,对类案监督作了概括介绍。为了对类案监督进行深入分析论证,紧接着用三章分别从类案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我院开展类案监督的实践、类案监督的价值评判及现实意义,从司法实践客观需要的角度对类案监督正当性及积极作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充分论述之后,笔者提出了完善类案监督的几点设想,和进行类案监督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增强类案监督这一新的监督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