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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业银行作为为国民经济配置资金的角色,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也就是国民经济核心中的核心,银行经营的稳定性不仅关系到亿万国人的资金安全,更影响了整个金融业、国民经济甚至是社会的健康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的体制导致我国银行业存在着诸如“一股独大”、治理结构单一等难以祛除的弊病。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各行各业的开放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业的治理问题逐渐得到我国监管部门的重视。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基于现实的迫切需要,银行业的公司治理越来越得到政、商、学界的关注。在经济全球化、服务多元化、商品多样化的今天,银行在接受一个接一个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日渐复杂多变且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使得银行必须具备强大的风险承担能力。随着外部监管日趋严格和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也逐渐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作为银行业是否成功完成改革的重要的标志,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就成为其首要的改革方向,而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众多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首先就要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因此,不管是从扩充现有研究的角度,还是从实践意义的角度出发,对股权结构和银行风险承担进行研究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目前国内外对于这两者的研究是十分丰富的,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已有文献进行回顾总结,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和风险承担的现行情况的分析,以股权结构为起点提出研究假说。在此基础上,文章采用中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2009-2017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观点是:(1)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属性时,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更低;(2)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U型关系;(3)股权制衡作用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同时,根据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U型关系,本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果显示,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处于35%-45%之间时,银行风险承担会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下降,35%和45%左右是重要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