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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最活跃的部分,是国有资产增量不断扩大的基础,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对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就代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本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已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下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阶段;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阶段。通过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多头管理、缺乏所有权约束机制、监管营运体制尚未构建和所有者代理结构不完善等。造成国有资产管理仍处于条块分割状态、不能形成统一的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内部人控制现象”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和资产配置难以优化等问题。 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政府双重职能。这是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所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2、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要根本改变原来体制中政府部门直接经营企业,企业活力不足的状况,以有效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资产保值增值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原则。要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考核评价。 4、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落实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5、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企业依法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重要保证。 概括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即上海、深圳最先试行并持续至今的“沪深模式”: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体两翼”模式,即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税务作为其“两翼”归口于财政部门;“市场模式”: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所有权分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行使、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直接管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一体两翼”模式的依据—“财政具有双重职能”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同时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符合“政资分离’,、“政企分开”的原则,导致管理目标相悖,消弱财政的职能。“市场模式”:在国有经济的比重较小且数量不多的情况下是适用的。但我国的国有经济还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仍将较大,国有经济还应巩固和发展。“沪深模式”:是按照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分开、国有资产营运职能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分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组建。应该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之上加以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溶入“一体两翼”模式和“市场模式”的优点,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具体设想是: 1、分别建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调整各级政府现有管辖范围,改现行的“分级管理”为“分级所有”。 王从机构设置上,成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 4、构建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系。 5、实施“委托—代理”制度。 6、建立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三级管理体系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应作为常设机构,进入政府职能部门的序列。在本届政府实施的政企分开的机构改革完成之后,其管理对象应逐步集中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的产权和主要经营者上,并依据履行职能和管理对象的需要,确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介经营公司的发展方向是成为纯粹的控股公司。一个地区或行业至少要有数个相互竞争的中介经营公司,而不能由一个中介经营公司垄断;应从各地实际出发,最好相互交叉地投资于企业。基层国有企业必须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出发,实行公司制,即除保留极少国有独资一企业外,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构建了一个体制,建立了一个机制,明确了一个主体,摸清了一个家底,形成了五大管理、监督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国有基础管理平台和法规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