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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既对立又统一,民主选举,使选举人的选举意志得以充分表达,是造就公共权力获得合法认同的必要途径,然而选举是可控的,如果没有选举监督制约机制,或者监督失衡乃至缺位,选举往往就会变成走形式、走过场的选举“表演秀”。其结果就是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在选举之后联系被割裂,进而逃离选举人的监督,被选者就可能滥用权力,腐败蜕化。因此,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不变质不异质的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是公民自由权利之所系,是社会主义优势之所在。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可见人大代表不仅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更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者,人大代表不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更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中国最重要的选举。而在这一过程中对人大选举监督(人大代表选举的监督)则是人大代表选举顺利进行,选举结果公正合法的保障,也是人大代表当选后能够有责任、有能力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前提。人大选举监督作为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伴随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发展,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嫌选举的违法和犯罪案件,对保证人大代表选举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其总体趋势是发展的、进步的,但也暴露出了很多不足和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民主化转型和变革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公民的政治诉求也必然出现多元化,选举中的利益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如选举中的各种贿赂买票,少数领导操纵、干预选举,甚至个别地方一些贪官污吏、黑社会老大也堂而皇之的当选为人大代表。这无不与选举监督机制的缺位或失效有关,深入研究人大选举监督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引言部分,主要厘清人大代表选举监督(人大选举监督)与人大监督以及监督人大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梳理了人大选举监督的基本理论范畴,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的内容及其监督的形式和程序;第三部分对人大选举监督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探究;第四部分建立健全和完善人大选举监督机制的路径选择,主要从改善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拙见。本文认为:在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下,秉承权力相互制约制衡的理念,反思和重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及其选举监督机制势在必行,这是符合我国国情、与时俱进的体现,也符合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