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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确立以后,由汉代创设的礼法结合综治模式逐渐成为封建社会治国的主流模式。所谓礼法结合,就是把中华民族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相结合,实行“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治世方式。礼法结合综合为治的治国模式的内容非常丰富和深刻,礼侧重于预防犯罪,法侧重于惩罚犯罪,它以人情为核心,以道德为基础,重宗法伦理,礼乐政刑综合为治。本文以汉代为主体,从法律制度层面研究了礼法结合综治模式的形成过程、基本内涵、治世实践、主要特色、历史影响及现实意义。本文导论认为,这种重教化综合为治的治国模式,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充分展示了独树一帜中华法系的特点;它区别于其它国家宗教与法律相结合的治国模式,是中国原创型的治国模式,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第一章主要论述了西周礼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早在公元前1000多年,西周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的治国思想,开始了礼治模式的探索,这是第一次治国模式的选择,是对历史悠久的古老习俗礼仪的创造性转化,取得了部分经验和成果。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战国秦朝进行的法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法治模式的确立是第二次治围模式的选择,足对礼治模式的否定。秦依靠法治模式富国强兵,建立了统一的封建帝国,体现了法治模式“以法治世”的优势。但由于采用重刑主义的方针与措施来推动封建法治,最终导致秦朝二世而亡和法治模式的失败。第三章主要论述了汉代礼法结合综治模式确立的过程,是论文的重点内容。汉初,黄老学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时代变化与该学说的消极性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于是,时代呼唤融合各家之长的“守成之学”的问世。至西汉,经儒学大师董仲舒提倡,统治者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摸索并最终确立了新儒学礼法结合综治模式,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三次治国模式的选择,是对秦朝任法弃礼的重刑主义统治方式的否定,这种否定之否定是合乎历史辩证法的。汉代新儒学礼法结合综治模式的确立,大大促进了大一统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并遗泽后世许多朝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