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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司法制度建立以来,无论是老一辈法律人也好、还是当前中国政府都对司法腐败是深恶痛绝。但为何经过几十年的司法改革,司法腐败的现象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司法腐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呈现出规模大、级别高的特点。而我国在司法改革实践过程中建立的错案追究制度,却没有担负起惩戒司法腐败的重任,反而我国的司法腐败出现了蔓延之势,这就让我们对错案追究制的实际的监督作用产生了怀疑。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司法惩戒制度就成为了当务之急。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就是想要通过对我国目前的错案追究制的深层次分析,总结出目前错案追究制的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找出错案追究制不能有效担负惩戒司法腐败的真正原因,并进一步提出废除错案追究制,建立我国司法惩戒制度的观点。另外,希望通过对错案追究制的研究,对其进行经验总结与反思。由此,在日后建立司法惩戒制度的过程中,能够避免一些曾经的错误和失误,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并能够真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司法监督体系,维护司法威严,实现司法公正。本文将从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作者对错案追究制的产生的历史背景进行了陈述,并根据错案追究制运行实际,总结归纳出我国错案追究制中“错案”的概念。第二部分,对错案追究制自产生到目前的运行现状用实例进行分析,接着对错案追究制在运行过程中制度本身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部分,先根据法律运行的不定性特点(法律条文的不确定性、事实标准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推理标准的不确定性),从三方面对错案追究制实际运行造成的影响进行探讨。然后,从我国目前司法改革目标的角度出发,分析错案追究制与我国司法改革三大目标(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目标、司法独立目标和司法公正目标)相矛盾。第四部分,首先,笔者建议取消我国的错案追究制的观点;然后,对我国目前有关法官惩戒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分类和总结;接着从惩戒实施机构、受惩戒行为和惩戒程序三个方面,对错案追究制与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的司法惩戒制度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最后,提出建立我国司法惩戒制度的三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