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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使用“家庭农场”概念,体现出我国在农户经营条件下对此领域的开发方针,而且文件中指出“促进并扶持生产户、农场、合作社使用土地,实现不同程度的发展”。家庭农场应聚集原先散布的土地,形成相应的规模,继而创造大量的效益。农业存在投资多、期限长、不稳定的特点,家庭农场在实现相应的规模后,其要获得长期发展,最重要的条件是其承包的土地存在长久性、平稳性,倘若土地缺乏这些特征,则农场就无法实现大量生产及有序发展,不能创造良好的效益。当前北京市很多地区主要通过出租的方式转让使用权,租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