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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末,贺卫方教授的《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刊出之后,曾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事实上,“复转军人进法院”是在我国历史上长期而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现有的对该现象的学术研究较少,因此笔者试图对此作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复转军人进法院”在特定时期的合理性。本部分,分析了从1978年到2001年之间的这段时间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合理性。首先,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看,复转军人进法院是历经了几十年的长期实践而延续的结果;其次,从法律和政策上来看,复转军人进法院有着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最后,从逻辑上来看,复转军人进法院能够发挥军人自身优势,并且能够满足法院实际工作需要。第二章:“复转军人进法院”在现阶段的不合理性。本部分,分析了从2002年至今复转军人进法院的不合理性。首先,法院工作出现了很多新形势,复转军人不容易适应这些形势变化;其次,随着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优秀的法律专业毕业生逐年增加,使得复转军人在与他们的竞争中并不占优势;最后,法律关于法官任职资格的严格规定使复转军人很难满足担任法官的条件。第三章:“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未来走向。本部分,分析了在未来复转军人进法院可选择的途径及他们适合的工作。在将来,肯定还会有复转军人进入法院,他们中符合法官条件者完全有机会担任法官,并且能够胜任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不符合法官条件者也有机会进入执行局、法警队、立案庭、办公室、政治部等。在未来,对于复转军人进法院的现象应当理性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