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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两审终审制度外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改第一次在法律上对再审申请审查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再审申请审查程序法定化,对当事人、对法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采用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分析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民事再审申请审查的经验,对审查听证制度设立的必要性、该制度的性质和原则、以及具体程序的设置进行初步构架和探讨。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民事再审申请审查程序的基础理论。本章介绍了民事再审程序、民事再审申请审查程序的概念、特点。并分析了民事再审申请审查程序与民事再审程序的不同点,阐述了民事再审申请审查程序法定化的意义。第二部分:我国民事再审听证审查制度。通过对我国民事再审申请审查的模式、内容的立法发展,从而引申出民事再审申请听证审查的必要性,界定了民事再审申请听证制度的概念。第三部分:民事再审申请审查相关制度的比较考察。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中民事再审程序相关制度,分析其共性内容,以期对我国民事再审申请审查的构建有所借鉴。第四部分:我国民事再审申请听证审查制度的初步构建。在构建以再审之诉理念为核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民事再审申请听证审查制度的初步框架。确立民事再审申请听证制度的原则、适用情形以及相关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