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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在英美法系国家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既是一个理论上十分关注的问题,又是一个噬待解决的实践课题。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警察出庭作证的价值逐渐凸显,因此警察出庭作证的问题也受到了理论界和司法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在反思中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一方面对警察出庭作证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如警察出庭作证的性质、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基础及价值等;另一方面,对警察出庭作证与证人作证制度的关系、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障碍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对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构想。第一章: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与实践。由于文化背景、法律传统、价值取向、诉讼构造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对证人的资格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别。但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多数国家都认可警察具有证人资格,而且在必要时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建立有相关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第二章:警察出庭作证的性质。对我国反对警察证人资格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分析和反驳。警察应当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通过分析警察与普通证人之间的差异,得出警察作证制度的特点。第三章: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基础及价值。警察出庭作证除了遵循证人作证的公正审判、直接言词原则或者传闻证据规则外,还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检警关系的特殊规则。以及警察出庭作证所带来的理论、实践和法制价值。第四章: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原因分析。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中虽然有个别警察会出庭作证,但总体来说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仍然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禁区。影响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障碍主要有:立法上的缺陷、传统文化的影响、刑事诉讼目的和构造的制约、证据制度的欠缺。第五章: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构想。文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构想:解决警察证人身份与普通证人身份之间的矛盾,树立质证以及程序与实体同样重要的两种理念,设计警察违反作证义务的后果、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及例外、明确申请或决定警察出庭作证的主体、警察出庭作证的豁免权以及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