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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把握住社会主义的内在根据和根本要求,深刻的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明确的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当代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和必须回答的基本理论问题,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科学水平。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不仅坚持了唯物论,还高扬了辩证法,是新的历史时期辩证法的杰作。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辩证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社会主义本质关系辩证法;社会主义本质系统辩证法:社会主义本质过程辩证法。社会主义本质是多级本质的统一,社会主义本质是本质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本质的系统性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本质关系的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性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要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规律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本质的展现是一个过程,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形式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克服了传统特征社会主义的形而上学之不足,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