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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是我国主要江河源头所在地,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也日益成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枯竭的重灾区。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特别是西北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相融合,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地位,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是我们在西北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动力。西北生态环境建设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状态。马克思人化自然观明确强调要从哲学高度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这为西北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也对西北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新的实践要求。西北生态环境建设应在马克思人化自然观的指导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理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相统一。因此,在马克思人化自然观视域下分析我国西北生态环境建设,探讨马克思人化自然观指导下西北生态环境治理对策,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人化自然观为指南,以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即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西北生态环境建设为实际对象进行了探索性研究。第一部分,马克思人化自然观与西北生态环境建设概述。在对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以及西北生态环境建设现状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实现马克思人化自然观一般理论与西北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实践的内在融合与统一第二部分,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及其对西北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在当代中国的新飞跃。因此,科学发展观能够更切合并更有效指导西北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相统一。第三部分,西北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行为不当、财政投资受限、生态补偿机制欠缺、监理机制不完善等,给西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带来了巨大的阻碍。第四部分,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启示下进行西北生态环境建设。西北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西北生态环境需要长期的、持续的治理和建设,这要求我们在理论上以马克思人化自然观为指南,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在西北生态环境建设中,积极优化政府行为,完善财政投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