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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米产业化经营是稳定和发展稻米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稻米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研究对其模式的自我完善以及政府对水稻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具有借鉴意义。本研究通过对江苏省洪泽淮成米业有限公司、丹阳嘉贤米业公司和江苏双兔米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发展稻米产业化经营的案例分析,运用交易费用等理论对稻米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根据稻米产业化经营模式内部对模式运行有影响的利益主体的数量,将江苏省稻米产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一元型模式、二元型模式和多元型模式。目前,江苏省稻米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发展态势。(2)企业发展稻米产业化经营的四个关键要素是:①要有一个具备经营能力和致力于稻米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家,②要选择一个优良的稻米生产基地,③要有基地所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④要有一个合适的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3)一种稻米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形成是交易主客体(龙头企业、农户和稻米)特性与交易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各相关影响因素均会影响交易双方对模式的选择与调整。每一种稻米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的形成都是因为通过这种模式稻米加工企业和农户能获得相对较高的预期盈利。每一种模式在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就会发生调整或被另一种模式取代,模式的调整和变更都是为了追求交易费用的降低。没有一种模式是最优的,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动态最优”过程。(4)稻米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内稻米加工龙头企业自身的信誉有助于维系模式的稳定,能降低模式运行的成本。企业和农户双方通过长期合作建立起来的合约信誉是一份很有价值的隐形资产。(5)稻米产品的专用性强弱影响到农户的决策,从而影响到模式的选择和合约的稳定。农户签约生产的稻米产品的专用性越强,违约转售于市场的可能性就越低,合约的稳定性就越高。需要数额较大的专用性资产的投资的稻米产业化经营项目增加了农户参与稻米产业化经营的风险,不利于农户进入稻米产业化经营体系。(6)由于我国小规模稻作为主体的生产方式的长期性以及“公司+农户”模式的局限性,有必要在公司与农户之间加入一个“第三方”来降低模式运行的交易成本。组建稻农自己的合作社或协会是一个值得推广的思路,粮食部门、农技推广部门等均可通过参与到合作社或协会的建设中来参与稻米产业化经营。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对完善和优化稻米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以及促进江苏省稻米产业化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