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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又译史怀译)是法国思想家,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创始人。他提出的敬畏生命的理论内涵、判断善恶的标准、人类和自然生命的权利及价值、尊严等问题都对世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激烈争论,是生态伦理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首先阐释了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形成过程。通过对施韦泽独特的个人成长经历及当时的社会现状的分析,指出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形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在上帝爱的意志和基督教博爱精神的影响下,青少年时期的施韦泽就具有一定的宗教情怀或道德敏感性;他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既继承了欧洲哲学伦理学的传统,也吸收了中国和印度伦理思想的精华,指出敬重一切生命是佛教徒的戒律要求;他对近代西方物质主义文化的批判,对战争、文化与哲学的反思等因素是施韦泽伦理学形成的关键。其次,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我们归结为三个方面,具体体现在敬畏生命伦理学的性质、价值判断标准以及目标与道德目的:敬畏生命既包括敬畏人的生命,也包括敬畏动物植物的生命,强调敬畏生命伦理学是不同于以往人际关系伦理学的一种新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不同的伦理学有不同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他认为,“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真理”。施韦泽认识到,对待生命,仅仅局限于不迫害生物不是目的本身,必须从属于更高的目标,这就是“人道”、“爱”和“同情”,与万物为友,平等对待他们;“敬畏生命”的目标是实现进步和创造有益于个人和人类的物质、精神、伦理的更高发展的各种价值。它的道德目的既在于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在于调整人与自然以及其它生命之间的关系,更在于人类道德人格的内在完整。最后,本文又从敬畏生命伦理学的时代价值及影响,论述了如何避免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物种歧视主义与生物等级观念,为一切生物的平等道德地位提供了一种明证,以便实现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实现现代国家向伦理的精神的人格的文化国家的转变;又从不同生命体之间难以平等对待和“无私利一切生命,且手段不损人”难以实现这两方面论述了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历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