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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标志着我国以实际行动履行世贸组织关于关税减让的相关规定。经济迅速崛起的中国,关税减让措施对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具有一定的影响。俄罗斯的农产品制成品关税减让程度不高,而且关税措施结构复杂。俄罗斯的“入世”农业承诺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其国内农产品和制成品遭受来自国际市场的冲击,以及俄罗斯非常完善的农业和农产品制成品保护政策,针对不同的农产品制成品给予不同的保护和补贴政策,由此产生了本案所争议的三项关税减让措施。针对该三项措施,欧盟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与俄罗斯磋商,随后WTO争端解决机构组成专家组审理此案,并于2016年5月8日发布专家组报告。本文以WTO中欧盟诉俄罗斯农产品制成品关税减让措施案为研究对象,针对欧盟提出的具体诉求,深入分析俄罗斯所实施的关税减让措施与GATT1994第2.1条是否相符,提出该案对我国的启示,以便作为农业出口大国的中国,顺势改变相应的农产品关税条款,做到符合本国的入世承诺和GATT1994减让表的规定。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五个主体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案情介绍”,阐述了本案发生的相关背景,探讨了争端的发展过程,总结了欧盟和俄罗斯之间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指出俄罗斯的关税减让措施已经超过其减让表中的规定,提出了对违反GATT1994第2.1条的十二项措施的索赔。第二部分“俄罗斯从价税措施与GATT1994第2.1条是否相符”,从争议中的措施、实施的关税税率方面研讨俄罗斯从价税措施,指出俄罗斯所适用措施的税率并未超过其在世贸组织的义务,提出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这些税率并未真正实施。第三部分“俄罗斯相关组合税措施与GATT1994第2.1条是否相符”,从争议中的税率、应纳税率、上限机制等方面研讨俄罗斯相关组合税措施,指出征收组合税率代替从价税率并不能被视为违反GATT1994第2.1条,提出这种情况下的组合税率应当符合减让表中所规定的税率。第四部分“俄罗斯相关系统关税变量措施与GATT1994第2.1条是否相符”,从争议中的措施、措施的存在、对系统关税关税变量的结论等方面研讨俄罗斯的系统关税变量措施,指出第十二项措施不是用单独的书面措施来描述,提出欧盟的证据未能证明第十二项措施的存在,以及因此违反GATT1994的规定。第五部分“本案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首先从本案中涉及的法律解释着手,寻找对中国诉欧盟关税减让措施一案的可鉴之处;然后在我国农产品制成品与国际贸易之间矛盾不断加剧的国际大环境下,就如何避免贸易摩擦,促进我国农产品制成品发展提出合理确定农产品制成品关税减让范围、优化农产品制成品关税结构、提高关税调节作用等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为:专家组确定俄罗斯的从价税和组合税措施违反GATT1994第2.1条的规定,对于系统关税变量措施,专家组无法确定争议“措施”的存在,因此其并未违反GATT199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