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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污染的种类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类型。其中光污染就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又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光污染正在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动植物的生存和繁衍,并且危害程度有逐渐加剧的趋势。而我国法律的现状是: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当民众受到光污染侵害时,寻求法律救济比较困难。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依法治国对污染防治的必然要求。实现防污法治化的前提是立法,即制定出符合法治精神和原则并能有效规范污染防治活动的法律。法治的要义在于“有法必依”,但“有法必依”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加快光污染防治的立法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因此,本论文的中心论题即研究制定光污染防治法以弥补立法空白。进而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光污染及其救济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并且深入研究光污染的相关问题,亦有利于推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光污染现状,在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继承完善我国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论证我国光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构我国光污染防治的法律框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