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7次 | 上传用户:youluxihu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信自由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国际公约和各国宪法法律所确认和保护。我国是非常重视对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保护的。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即侵犯通信自由罪。但是,本罪的现有规定没能及时地反映社会生活发展的新变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缺陷。本文一共分为五节,探讨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若干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第一节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作者在区分通信和通讯的不同含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相关问题。通讯一般指利用电讯设备等传递消息,而通信除此之外,还指利用书信进行联系,通信的内涵比通讯丰富得多,通讯只是通信一方面的内容。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包括通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他人以各种方式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包括公民通信的自由和不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权利是指公民保护自己的通信秘密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受限制的。同时,作者还认为,单位的通信自由权利也应该成为本罪的犯罪客体,受刑法的保护,这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以及社会生活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二节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对象。普遍的观点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信件,但是对其具体的含义却众说纷纭。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哪些信件是他人信件;二是什么是信件。作者认为,为了更广泛的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他人信件应该包括公民、单位之间的信件,而信件是指以一定的方式向他人发送的用于传递消息互相联络的文字材料或具有可视性的非文字性物品或其二者的混合,包括传统信件、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短信息、混合信件。虽然这个概念跟我们对信件的通常理解有比较大的不同,但出于惩治<WP=4>犯罪和保护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需要,作这样的解释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的。第三节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节主要探讨三种行为方式的含义及其相互的区别。隐匿他人信件是指行为人未经他人许可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隐藏发信人或收信人遗弃的信件以外的他人信件,致使他人无法获取信件的行为。毁弃他人信件是指行为人未经他人许可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损坏或者抛弃发信人或收信人遗弃的信件以外的他人信件,致使他人无法获取信件的行为。非法开拆是指行为人未经他人许可或未依照法律规定,破坏他人信件封缄的结构或以其它方法破坏他人信件封缄的功能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同时又满足非法性和情节严重两个条件时,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于电子信息的特殊性,本节还探讨了电子邮件和短信息与传统信件所不同的一些问题。第四节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本节分三小部分:罪与非罪的区别、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和罪数形态问题。在第一小部分中,作者认为,合法的扣押行为是不能成立犯罪,但是对于私家侦探行为、误收、误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以及其他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如冒用他人名义通信的,非法获知他人通信秘密的,非法泄露他人通信秘密的,恶意通信的等等,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则成立本罪,否则不成立本罪。在第二小部分中,主要讨论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区别和联系。犯罪主体的区别是两罪的本质区别,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是1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非邮政工作人员以外的公民。另外,就犯罪客体而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还侵犯了邮政部门正常的管理活动。学界大多认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之便实施犯罪,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除了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的差别,两罪在其他方面基本是一致的。第三小部分中,作者主要探讨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牵连犯和法条竞合犯的问题。对于牵连犯的处理一般采取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对于法条竞合犯则根据竞合的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法律。第五节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法完善建议。作者认为,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通信手段呈现多样化和现代化趋势,我国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WP=5>定从1979年至今,没做任何的修改,已经很难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下惩治和预防侵犯通信自由罪的需要。因此,完善本罪的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完善侵犯通信自由罪,有两种不同的方案:一是仿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设立妨害秘密罪;二是继续保持刑法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从各方面修改完善。妨害秘密罪是一个类罪名,保护的是公民的隐私权,而隐私权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地位是不确定的,因此,设立妨害秘密罪的时机还不成熟。对于本罪的修改,包括以下几方面:扩大犯罪对象的范围;增加客观行为的种类;提高法定刑设置;完善对单位通信自由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对窃财行为的处理以及相关罪名的修改。
其他文献
摘 要:一一对应是小学低年级数学教学中的教学任务,其通俗意义为“一个萝卜一个坑”。这种简单的数学逻辑思维是小学生分析归纳思想的雏形。在强调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在讲授一一对应这个概念时不能照本宣科,而是要以案例教学的形式对其进行传授。  关键词:一一对应;归纳思维;游戏  一、一一对应思想的含义  一一对应,是指一个集合里的某种元素一一对应于另外一个集合里某元素的简称,两个“一”可以表示一对多、多对
本文以青海热贡地区双朋西村为田野调查点,从村落的“羌姆”仪式入手,揭示藏族民间村落“羌姆”仪式的文化内涵及功能。对藏传佛教“羌姆”这一宗教仪式在民间村落的文化结构、
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北美和欧洲之后,曾以“东亚奇迹”著称的东亚地区也开始了区域化的历史进程。作为东亚地区的大国,中国是较早参与东亚区
近年来,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于素质型人才的培养。对于初中化学而言,实验是学习化学的基础,只有对实验教学进行不断创新,才能让学生更加具有学习的动力。
锦858是锦州农业科学院选育的优良高粱恢复系,它具有花粉量大,花期长,综合抗性强,农艺性状优良,一般配合力高等优点。 Jin 858 is an excellent sorghum restorer line bred
辽嗑杂2号是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2003年以胞质雄性不育系9805A为母本,恢复系2002-8R为父本组配的食用型向日葵杂交种。2006年通过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该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盈余管理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效果。本文运用社会比较理论,具体阐述了薪酬公平性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并针对如何治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是党领导改革开放取得的一项巨大成就,是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巨大。 进入新世
新时期组工干部一要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提高调研力。要在实践中摸索,要在实践中总结,要在实践中创新,沉下心去到基层一线,进村入户,与广大群众面对面,倾听群众的想法,有的放矢地开展组织工作。二要敢于破除陈腐旧套,勇于推陈出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善于发表真知灼见,要善于从正反两方面考虑问题,从更高层次、更宽视野、更大范围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三要果断敢为。对可以自行处理的日常事务,迅速办
辽宁省自开展谷子有性杂交育种以来,已育出很多高产、优质、多抗的谷子新品种。通过对辽宁省谷子品种遗传基础的分析结果表明:辽宁省谷子育种的骨干亲本先后经历齐头白、铁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