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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颗毒瘤,侵蚀着证券市场的根基,以法律手段规制内幕交易已成为世界各国证券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必然趋势。然而,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很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虽然相关证券法律制度在逐步确立,但不完善,缺乏操作性,以致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民事权益得不到救济。由此,出台操作性强的管制内幕交易的法律规范,完善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围绕证券内幕交易受害投资者如何寻求民事赔偿救济这一主线展开,以证券公开交易市场为视角,分析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现实基础,用民商法理论和竞争法理论探讨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法理基础,将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定性为特殊侵权的损害赔偿,借鉴国外有关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问题的立法、司法经验与理论,研究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中赔偿请求权主体、因果关系及损失赔偿数额的棘手问题,提出这些棘手问题在我国的确定方式和解决办法,并对国外群体诉讼先进理念和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予以研究,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方式,以期全面规范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完善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推动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与进步,从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