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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是从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下的二级学科,在当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里,思想政治教育必然承担着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任务,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灌输论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灌输理论。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内容和目标,思想政治教育灌输论是以政治教育为核心,对社会所倡导的主流思想价值观念的认同教育,目的是使社会所提倡的主流价值观念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认同,并把这种内心的认同在实践活动中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进而在社会中提高政治觉悟、树立价值立场、坚定政治立场。本文提出“价值观认同中的灌输论问题研究”,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目前学术界更多注重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启发式教学”,把“启发论”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方法论。然而,本文认为,如果过分强调“启发论”,容易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偏见。“启发”意味着教育者把受教育者内在已有的观念“引导”出来,因此,容易产生的误解是:似乎价值观是主体自身内部生成的。这显然是一种唯心论观念,无疑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看来,认识是从客观实践开始的,因此,价值观不是从头脑中自己产生的,而是从外部客观实践开始,转化到我们头脑中的“观念”,因此,价值观的形成,是从外部客观实践开始,进入头脑的过程。国家因此提出了“入脑、入心”。正是为了捍卫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反映论”,反对“启发论”导致的唯心论倾向,本文强调价值观认同中灌输论的合理性。二、国家意识形态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它不能因为人们在主观上是否“愿意”接受而接受,因而,国家意识形态的教育就具有了强制性,它不同于其他的思想观念的教育。正是为了维护国家意识形态的绝对合法性和毋庸置疑性,捍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本文提出了灌输论在价值观认同教育中的合理性。全文一方面是从哲学反思的角度论证思想政治教育灌输何以可能,即对价值观客观性的证明。另一方面是从人自身的认识论机能来看,思想政治教育灌输论是基于人本身的认识能力和人类科学的认识规律而进行的教育活动。在这两大理论论证的支撑下,进一步论述灌输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价值观认同的实践。也就是说,人虽然是天然的政治性动物,却不必然天生的具有政治思想观念方面的觉悟,这就需要思想政治灌输论发挥作用,但这一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就是灌输的内容要具有客观、普遍的真理性,因为,人的价值观念是由他所依据的真理决定的。同时,人在认识过程中,会有目的、有计划的根据自身已有的知识体系,在头脑中自主建构价值观念系统,所以,灌输论的发挥还需要把握人自身的认识能力。在充分把握、证明内外条件的基础上,思想政治灌输论才能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顺利的实施,做到对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理性认知、情感认同和自觉践行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