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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派是1929—1932年出现在中国的一个自由主义政治派别,由胡适、罗隆基等一批留学欧美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组成。他们发起的一场“人权运动”,实质上正是一场“宪政运动”。他们抨击国民党的“党治”与对人权的侵犯,要求制定宪法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与政府权限以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通过司法独立、司法救济等法治原则保障政府依照宪法来运行。这些共同构成人权派的宪政思想。本文试图从横纵两个方向分析人权派的宪政思想。从横向分析,人权派的宪政思想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与政府观为理论基础,以宪法为起点,以法治为条件,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他们宪政观的核心特征是多元主义国家观与建立在人的自然需求与人格尊严之上的自然人权观,这二者共同使他们与宪政工具主义划出明确的界限。从纵向分析,他们的宪政之路起点简单,消除了宪政与国民素质的必然联系。同时他们的宪政的道路保持着一定的妥协性,以渐进改良为主。
另外,本文着重分析他们思想与实践中的矛盾。其一,从精英与大众在宪政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来看,尽管他们主张人民主权原则,主张民主政治,但他们的思想仍带有一定的精英色彩。自由是他们追求的主要价值,然而宪政中民主的实现方式模糊不清。他们徘徊于平民政治和专家政治之间。另一方面,宪政对精英与大众的关怀有不同的侧重点。他们既关注精英对政治权利的要求,又关注大众对社会经济权利的要求。此二者孰先孰后,在他们人权理论中重心不断偏移,其中的矛盾不可忽视。其二,他们制度主义倾向与文化主义倾向存在矛盾。他们从制度入手,追求宪政的理想政治制度,然而他们却仍未抛弃文化决定论的影响。其三,宪政制度生成中“建构”与“自发”的矛盾。他们超越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界限。他们诉诸整体性建构,因此他们形成了激进的思想倾向,而他们又继承了渐进改良的行为方式,又使他们的思想有保守性。这些特点与矛盾共同导致了他们分化与最终失败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