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创新驱动发展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正进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资源、环境、产能过剩等瓶颈凸显,创新驱动发展既是形势所迫,又是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知识是创新驱动中最核心的因素,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发展是创新驱动的关键途径和手段。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后,知识产权得到了一定程度发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建设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但与之相伴的是:知识产权创造“大而不强,多而不优”、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较低、区域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知识产权国际化程度低等情况长期存在。知识产权发展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政府是实现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市场失灵环节,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其中,公共服务是重要手段。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环节,需要政府为知识产权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和公共物品等供给。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履行支出责任,对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加快创新驱动有着重要的意义。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对划分政府间财政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它更多关注了分税、分财,对政府和市场、各级政府间的职能分工并不明确,尤其对地方政府间的职能和支出责任缺乏明确划分。要使政府合理承担支出责任,使之符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要,需要在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基础上,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的政府支出责任研究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间关系,明确界定政府事权;二是政府支出责任在各级政府划分,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划分、省以下政府之间的划分;三是支出责任履行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所带来的效应考察,这是支出责任的应有之义。依据以上背景和思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为:第一,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及外延是什么?第二,政府支出责任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的现状和问题是什么?第三,政府支出责任履行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影响如何?第四,在创新驱动视角下,如何优化政府支出责任以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运用事权理论分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五个知识产权发展环节支出责任情况及效应。本文的主要研究如下: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及范围界定。从知识产权理论内涵开始,深入剖析了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性,阐述了知识产权公共物品属性;运用系统化分析方法,通过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五个系统要素分析,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边界做了界定。2.政府支出责任履行现状与问题分析。运用事权理论分析框架,以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为视角,分析了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支出责任履行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不同情形以及形成原因。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政府支出责任角度,构建面板数据模型,通过知识产权政府支出数据,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有代表性的控制变量,测量政府支出等支出责任要素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影响的效应。实证结果表明,政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支出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市场创新环境和中央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影响不显著,其原因在于政府本身体制机制缺陷。4.政府支出责任界定的国际经验借鉴。分别考察了美国、日本、韩国和印度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的政府支出责任范围,分析了他们支出责任履行及划分背后的逻辑,得出对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政府支出责任履行及划分的经验启示。5.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政府支出责任的思路与措施。提出了优化支出责任整体思路、目标和原则,并按照功能和项目方法分别对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府间支出责任做了界定;探索对现有体制机制框架的变革,以使政府支出责任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权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