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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和国外多家公司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导致失效的事件被曝光,众多学者和专家们的目光曾一度聚焦在内部控制上面。这些丑闻和内部控制失效事件使人们进一步的认识到以往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被公司管理层轻易绕过而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也促使学术界的学者专家、众多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思考如何更有效地完善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类似的内部控制失效问题重演。总结前人的研究结果发现,以往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手段的革故鼎新;(2)内部控制要素的权变研究;(3)如何更有效、合理的评价内部控制的质量;(4)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因素和对公司的影响。此外,也有学者研究了股权结构、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公司上市时间、所有权、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背景特征(包括学历、任职年限、两职合一、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等因素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之间的关系,以期从这些方面能够找到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方法。从现有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来看,多数学者和专家认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主要因素,而从业务复杂度视角来研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文献相对较少。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受益于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好。在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出于分散经营风险、争取协同效应、充分利用富余资源、向前景好的新兴行业转移、节省交易成本、建立内部资本市场等目的,上市公司纷纷实施进入新的行业或地区的多元化经营战略。无论是进入新的行业还是新的地区经营都会导致公司业务复杂度的增加,公司业务复杂度的增加会给内部控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本文需要探讨和回答的主要问题。 本文以我国2011-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样本,从业务复杂度的视角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进行研究。首先,梳理了国内、国外研究业务复杂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文献,同时分析业务复杂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在前述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构建实证模型、选择样本以及筛选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文章的主要内容、主要框架、研究方法,并说明了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这一部分主要从国外和国内对业务复杂度和内部控制及有效性的研究分别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学者们在这两方面进行的实证研究成果。这一部分主要为后文进一步分析业务复杂度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二者之间的关系做铺垫。 第三部分包括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主要阐述了本文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本文基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等理论、高层梯队理论和团队理论,认为业务复杂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负面影响。然后,又将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性质和高管团队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分组分别进行多元回归,为本文的实证部分提供理论支撑。 第四部分为样本选取和模型设计。本部分介绍了本文的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并对本文模型中出现的变量进行了定义,在此基础构建本文的实证回归模型。 第五部分为较为具体的实证结果分析,包括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所有变量的相关性分析、本文两个基础模型和在两个基础模型的基础上分组进行的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第六部分包括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建议和不足之处以及后续研究的展望。本部分是依据研究假设与实证结果而得出的研究结论,对业务复杂度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同时指出了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及后续研究方向。 本文从业务复杂度的视角实证检验了业务复杂度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以及所有权性质、高管团队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不同情况下二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 (1)我国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涉及行业数和营业收入分地区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2)民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涉及行业数和营业收入分地区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3)国有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涉及行业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国有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地区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不显著正相关关系。 (4)在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规模高的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涉及行业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在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规模低的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涉及行业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高级管理团队规模对营业收入涉及行业数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具有调节效应。 (5)在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规模高的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分地区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在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规模低的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分地区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高级管理团队规模对营业收入分地区数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具有调节效应。 (6)在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涉及行业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在独立董事比例低的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涉及行业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不显著负相关关系。 (7)在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分地区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在独立董事比例低的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分地区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独立董事比例对营业收入分地区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具有调节效应。 对此,本文提出建议:(1)在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时,不可盲目而行。在跨行业经营前,一定要做足“功课”,确保公司有实力进行跨行业经营。(2)多元化的经营战略会增加企业的业务复杂度,业务复杂度的增加会使得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传递变得更加滞后,降低了效率,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和传递的时效性,必须加强对多元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3)目前,虽然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在严格地执行关于独立董事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外部独立董事的先天不足——与内部董事相比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各种原因,使得其所了解的关于所任职上市公司的信息较少,处于信息劣势。其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对公司董事会的建议等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这不符合独立董事设立的初衷。为此,监管机构应对外部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加以更多的限制,加强外部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建议作用。(4)对于跨行业或跨地域经营的上市公司来说,要谨慎的聘用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新加入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了解不够,在决策时,将不能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且新加入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增加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团队规模,在企业进行重大或重要的决策时,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各执一词或形成几个小团体而互不让步,最终企业难以达成统一的意见,将不利于企业的决策。企业可能因此而错过重要的发展或转变时机,这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也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难度,最终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