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网络化浪潮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互联网络已然走进了人们生活、工作、消费等方方面面,极大地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也给传统的法律体制提出了挑战。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络上的域名与传统商标之间的冲突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爆发出来,极大地冲击着传统商标法领域相对稳定的秩序和网络世界健康有序的发展。而诉讼、仲裁或和解等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又无法有效地解决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对此,全球范围内普遍要求建立一种统一的、快捷的、高效低成本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便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作为一种新型的争议解决机制,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的楷模。可以说,在解决因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引起的争议领域,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甚至比任何国家的现行法律或普遍性国际条约更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也为统一协调各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迈出了具有战略意义的第一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大量的实践过程中,该机制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暴露出自身的局限与不足。这些局限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机制的统一性和公正性,降低了该机制的可适用性,阻碍了整个机制争议解决作用的更好发挥。由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争议解决程序,并已经经过6年的实践,因此,本文主要采用大量的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该机制的内容和运作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在前三章中特别对该机制的法律性质、实体规范以及程序规范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旨在进一步完善该机制、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推动整个互联网络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也参照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笔者在最后一章对两者进行了比较研究,进而指出我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