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决议瑕疵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公司实践的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公司法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只有公正合法的公司决议才能实现对公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保障公司和多数主体的利益,实现公司的良性健康发展和交易秩序的稳定。保障公司决议的公正合法性主要通过决议的事前法律规制和瑕疵决议的事后法律救济的有机结合。各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均对公司决议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制以及决议瑕疵的救济制度,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也确定了相应的决议形成规则和诉讼救济制度,但还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的需要。本文即通过对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的借鉴,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公司决议的法律规制和瑕疵救济制度的完善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公司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本文首先从法律行为的视角,对公司决议的法律内涵、性质和效力要素进行了深入分析,以通过对公司决议法律本质的掌握以展开对公司决议瑕疵的类型、效力、救济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进一步研究。然后对公司决议法律规制的重要价值进行了探讨,对公司决议的内容和程序规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做了较系统的研究和分析。进而将公司决议瑕疵类型分为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根据瑕疵程度的不同,效力又可分为无效、可撤销或不存在。紧接着对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的基本法理进行了研究。深入分析了救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意义,以及救济制度的建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原则、司法适度干预原则和保障交易安全原则。通过在前文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瑕疵决议诉前补救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即公司机关及有权主体对瑕疵决议以撤回、追认以及治愈的方式消除决议瑕疵,并探讨了股东(大)会制止侵害请求权对瑕疵董事会决议的及时救济。然后论述了瑕疵决议的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包括对诉讼类型中决议不存在诉讼的增加,诉讼主体、事由、期间以及司法裁量原则的法律探讨和思考。最后结合前文对公司决议瑕疵研究的全部内容,对我国公司决议瑕疵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