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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就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本选题的意义在于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社会对各类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其利用也是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但是信息的利用固然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且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推动社会诚信,但是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在对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利用时可能会侵害到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的冲突与调和是信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正处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初创阶段,从本主题出发进行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利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有利于更充分的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笔者拟从个人信用征信效率和隐私权保护的冲突的视角入手,采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国外个人信用征信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实践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对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提出了方法对策。本文除引言、结论部分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共计3.6万字。第一部分,个人征信制度中的隐私权介绍了个人征信制度的概念、隐私权权概念的提出和发展以及隐私权的权利基础。个人征信制度的核心在于个信用信息的公开,其涉及四个基本当事人和三个基本法律关系;传统的隐私权被认为是消极被动的权利,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隐私权权能有了新的发展,蕴含了积极主动的权益类型;隐私权具有丰富的人权基础、宪法基础和人格权基础,是一项自然权利。第二部分,个人征信制度和隐私权的冲突。由于二者的客体基本重合以及权益诉求的不同,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二者冲突的实质是公众知情权与信息隐私权的冲突。第三部分,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保护冲突的平衡。个人征信制度建立有其必要性,在权衡了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所要保护的权益类型后,对二者权益的平衡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国外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比较法分析,主要考察了欧美关于个人征信制度建立和在隐私权保护上的立法原则与保护内容,为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提供了借鉴。第五部分,关于我国个人征信制度中隐私权的保护。从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入手,指出了我国隐私权立法的不足之处,接着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征信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建议,最后是隐私权的侵权责任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