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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活动中有关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我国现行反垄断法虽然在规制传统搭售行为方面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是缺少专门规制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动态竞争行业,互联网企业具有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性、创新性等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征,而我国传统反垄断分析方法仍习惯于建立在单边市场逻辑基础上采用静态视角看待问题,在适用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时呈现出诸多问题。再加上相关配套制度还未建设完善,使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地规制。因此,为了维护互联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有效地规制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是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一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做出概括性介绍,其中包含了互联网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互联网企业搭售与传统企业搭售的比较,接下来阐述了反垄断法规制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现实必要性,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传统反垄断法规制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反垄断法规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总结美国以及欧盟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上的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反垄断法规制具有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笔者对完善我国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建议。在面对互联网行业复杂的特殊属性下,为了有效地规制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不仅需要明确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认定标准,更需要对相关配套制度加以建设完善,使两者相互配合形成体系化的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