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洞庭湖流域作为长江流域的一部分纳入中华文明起源研究的范围。随着考古工作的开展,湖南境内的考古学文化逐渐完善和清晰,考古资料层出不穷,为聚落形态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资料基础。洞庭湖流域的文化和聚落形态可以作为长江流域的一个类型加以考察。在国内外聚落形态研究的成果和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分期的基础上分析洞庭湖流域聚落形态的时空变迁。新石器时代人类文化的发展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气候变化和河湖变迁决定了人类的分布和发展。从聚落形态发展的基础着手,分析环境变迁和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的关系,并分析聚落发展的经济基础。大体平等的聚落时期,包括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两个时期,分析聚落的分布、面积、规模、活动范围、居住址(房屋)和有关祭祀遗址等聚落结构和特征,从而考察聚落形态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形态。这一时期,洞庭湖流域范围内,定居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但社会尚未分化、分层,人类社会处于大体平等的社会时期。初步分化和分层的不平等时期,包括汤家岗文化和大溪文化两个时期。从聚落遗址的个案分析着手,考察聚落形态的时空变化。探讨了住址与社会结构、聚落布局与社会分化、墓葬与经济政治形态、宗教祭祀遗址与观念形态以及史前城的出现等问题,说明这一时期社会成员之间,聚落与聚落之间已经发生了社会分化和分层,出现了中心聚落和从属聚落。运用人类学关于酋邦社会发展模式的理论,分析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时期聚落特征与社会发展模式。这一时期,以城头山和鸡叫城为中心的聚落已经发展成为区域性的聚落中心。不仅墓葬中随葬物数量多寡不一,品质的高低也十分严重,而且一个墓区的布局和安排也体现了氏族社会的瓦解,家庭—宗族模式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史前城的工程和规模已经达到空前的水平,城的功能不再是保护共同体成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是转变为维护城内特殊集团的利益。社会成员两级分化,整个社会也步入了不平等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