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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功能已不仅仅限于对工伤职工实施经济赔偿,而是把工伤赔偿与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为此,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险工作发展目标中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然而,究竟如何实现工伤预防、赔偿和康复的有机结合,工伤保险制度在促进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机制究竟如何确立,是亟待研究、决策并全面实施的重要问题。一般而言,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途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在综合评估各行业固有事故风险程度和其总体安全生产管理成效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将用人单位缴费与工伤事故发生情况挂钩,制约和激励用人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另一个方面是除了实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外还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设预防基金专项,将其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及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技能,对各行业及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起到促进作用。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成果可知,我们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通过建立并有序地实施着行业差别费率体系和费率浮动制度,有效地推动着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开展和工伤保险基金制度的稳步发展。但是在第二个方面,即工伤预防基金专项制度的建设上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计提制度和使用管理模式。为了在此方面提出加速改革的对策建议,考查了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制度的变迁和当前现状,归纳分析了制度内容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运用安全经济学、统计学和层次分析法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对我国工伤保险基金中的事故预防专项的管理进行了系统研究,涉及工伤保险保险基金事故预防专项的计提比例计算、该专项的使用范围、管理归属、使用效果评价方法等,有利于推动我国工伤保险预防基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