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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9月召开的杭州G20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曾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是中国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由之路”。如果将当下的中国经济比作一条彩带,那么创新可以说是其中最亮眼的色彩。在举国上下关注创新驱动发展的同时,创新的经济性,也就是创新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和价值,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价值,此类问题也随之进入人们的视线。因此,本文着重研究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企业价值究竟具有怎样的影响。另外,也有不少学者在研究创新的经济性时考虑到创新的滞后效应,毕竟企业的创新活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研发投入到开发出新产品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企业当年的创新水平未必会完全体现在当年的经营成果中,可能需要一年或多年的累计经营才会体现。综合以上的考虑本文在研究创新经济性问题时还考虑了创新能力对滞后一期的企业价值的影响。再有,纵观现有的关于技术创新能力的研究,大多数都是直接去考察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企业价值或绩效产生何种影响,而将这种技术创新能力向价值转化的过程视为一个“黑箱”,未能考察这个过程还受何种因素的影响。制度环境和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影响创新的价值表现,以及如何影响这一表现,仍然需要深度探究。本文结合现有研究者的探索,选择了股权性质和两职合一两个比较有代表性且与创新相关性较强的调节变量,来突破这一“黑箱”。本文首先选取了研发费用、研发人员以及专利等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一般变量,然后使用因子分析法从中提取了研发和专利两个公共因子,以便更好地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探究其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而探究股权性质和两职合一在这个过程中的调节作用,为理解从创新投入到经济后果这整个过程提供经验证据。本文以2013年-2015年全部的A股上市公司为候选样本,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等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检验,通过分析最终得出结论:(1)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对企业价值有显著的影响,其中研发因子和专利因子对企业价值的正向影响均显著。(2)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滞后一期的企业价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这种滞后的影响效果要高于当年。(3)国有股权负向调节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4)两职合一正向调节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但显著性水平较低。最后,本文依据实证研究的结果为管理层在有关创新问题的决策中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指出了本文研究的不足,为未来创新这一领域的研究者提供方向和借鉴。